2009会计基础总复习(第七章)
本帖最后由 jmuxjh 于 2009-11-22 20:23 编辑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财产清查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P331-332
库存现金的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企业的库存现金实存数。
未达账项是指由于银行和企业之间入账时间不一致造成的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款项。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
会计部门应根据清查小组提供的“清查结果报告表”,按照清查小组分析的账实不符原因,及时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簿记录,以保证账实相符。
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在期末结账前,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审批的意见,若与原账务处理有差异的,应进行差异处理,调整账项。
会计档案的内容P344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调阅手续P345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和销毁手续P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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