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大家来看看,该怎么做?
方和刘结婚不久就在一起开批发部,几年后,他们看到方的亲弟弟文无所事事,就叫文去学开车,然后借钱给文买了一辆新车。这以后,文住在其哥方家,吃住都是免费的,文开车赚的钱是文自己一个人的。如果其哥方要进货,也由文的车进行运输,但是照样按市价进行付钱,只不过因为是借钱给文的,所以,刘要付的钱就记在帐上,以便在借的钱中扣除。其经济帐都是非常清楚的,有帐本为证。一直这样有几年时间。
由于刘和方夫妻的批发部的房子是租的,自己并没有房子,当听到本地某地盘要出售,于是该夫妻决定买下其中的一半。该卫生院修出来后有四个门面,而两个是属于该夫妻的。
该夫妻买了地盘后,就开始修房子了。而此时文已经结了婚,也没有房子住,于是该夫妻曾说,如果以后文没有房子,自己到时候就把自己两个门面中的一个卖给他。
房子修好后不到二年,文就在同一条街上买了一个门面。并且文决定不住在其哥家了,要自己找生意做,因为当时文没再开车了。当文离开方家后,他们曾把这么长时间以来的经济帐算过一笔。这笔帐是算清楚的,文欠其哥几千元,这说明他们之间并没有经济上的矛盾。
又过了一年多,也就是现在,文找其哥说要他们卖一个门面给他,而在此之前不知什么原因文不再和其哥方来往,而其哥嫂并不知道其原因,只知文不再和他们来往。所以,其哥嫂说当初我们答应卖一个门面给你的前提条件是你没有房子,可是你现在有了,我没必要卖给你,或者说如果你要买我这门面也可以,但是你必须把你之前买的门面卖给我,因为你买那个门面现在还欠了几万块钱的债,你没有经济能力承受这两个门面。但是文不同意。
从此,文就和他妻子经常性地在其哥嫂家门口骂人,而他们由于只能骂其嫂刘,因为毕竟不好骂其哥。但是刘并不予以理会。文和其妻见刘不理会,就更加猖獗,整天就坐在刘的批发部门口,见到有顾客从批发部买了东西出来,就拦住不让走,这样,就再也没有人来买东西了。
刘因不屑与其发生矛盾对此仍然不予理会。
文和其妻见此,更加猖獗,时不时就来关其哥嫂批发部的门,不让其开门营业。文更联合其妻舅坤来刘家里闹事,扬言要杀人或者在批发部里乱砸。还趁机把其哥嫂批发部里的四个重要帐本偷走,而其中一帐本里面记录的全是别人欠其哥嫂债务的姓名及所欠金额,另外三帐本就是其他生意的记录。而偷此帐本的人是文的妻,这是有人亲眼所见的。
刘和方知道此事严重了。知道不能不有所决定,为了息事宁人,夫妻俩答应把房子卖给他。
该房子的一个门面,当时买地盘和修建以及装修就花了八万元,现在一个门面的售价在18万左右。刘说要卖房子给他可以,但是在四年前该门面修成的价格是8万元,但是现在卖给他就得算利息,算下来利息也就两万多,这是天经地义的吧。但是文并不答应,只以8万元作成交价。刘心里更是不愿意,所以并没立即表态。
这样一来,文和其妻更是经常性地来闹事。
这样过了一段时间,刘见文等经常来闹事,也就妥协了,就答应以八万元作为成交价,但条件是必须交还出所偷帐本,因为帐本对文等来说没有任何用处。文妻并不答应。刘等为了表示自己只要拿到帐本,就立即以八万元把房子卖给他,所以就写了一张条子,上写内容是夫妻以八万元把房子卖给了文等,并夫妻俩都在上面签了名。可是这张条子却被其公公拿了去,但是八万元钱却并未到手。
过了一天,文等来把其哥嫂等叫到他住的那里去,说是进行手续交接。刘和方到了那里后,方说只要把帐本拿出来马上就什么都答应。但是文妻说没有拿,这样方和文等吵了起来。
刘到了那里后一句话都没说。但是突然文和其妻提着两个啤酒瓶子互相一碰,就都碎了。文等提着两个碎了的瓶子就刺向刘,刘见情况不对,就往楼下跑,可是刘还是被文等刺了三个伤口,其中一个伤口缝了四针。刘使劲地往楼下跑,文等见追不上了,才罢手不追。
这时刘就到派出所报案去了。而文等就下来把刘的弟弟无缘无故地打了。并且纠集其妻舅坤一家人到刘家里,扬言要杀人,不停地提着桌子板凳等砸向方。并且提着很多硬物砸坏了店里的东西。而警察到后坤等仍然没被阻止下来。仍然是继续行凶。后来警察见阻止不了坤等,只有把方等接到派出所去,以免受到坤等的伤害。
但方等走后,坤等继续砸门砸商品,最后导致近万元商品被砸得没有使用价值。
而警察并没抓人,更没拘留坤等。
以上事情千真万确,请问各位如果刘和方想打官司告文等,应该怎么告。非常感谢各位。 :D 先去立案..再请律师... 可以告他:
1扰乱市场秩序
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恐吓)
3故意伤害
4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差不多吧但是罪名不是这些 而是可以从这些相关方面告
这些不是罪名 请不要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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