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羽毛 发表于 2007-3-31 11:22:54

有没有法律的同学给个答案?????????

60.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某市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价4000元/m .某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双方签定了购房合同并于2004年2月1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一年之内办理所有权证书。

  某甲因公需要出国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某甲在2004年2月18日将房屋钥匙交给A公司下属的物业处保管。3月份以后,该市的楼价大幅上涨,商品房供不应求。3月5日,A公司楼人员某乙从物业处取走了某甲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让购房者求。3月5日,A公司楼人员某乙从物业处取走了某甲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让购房者参观选购。该房屋被某丙看中,某乙以A公司名义与某丙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于3月30日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于次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某甲于2005年5月回国后发现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气愤,手持购房合同要求某丙腾退房屋,遭到某丙拒绝。某甲找到A公司交涉,A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房二卖”的确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所为,向某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某甲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但拒绝某甲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

  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

  (1)A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A公司与某丙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谁?为什么?

  (4)A公司应对某甲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

人和名都厚道 发表于 2007-3-31 11:48:03

3 归丙,甲并未完全履行合同
4 返还全部全部购房款及利息

蓝色羽毛 发表于 2007-3-31 12:00:19

答案要点:

  (1)A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有效。该合同订立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合法有效的合同。

  (2)A公司与某丙的购房合同有效。虽然A公司已将房屋交给某甲,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A公司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合同主体仍然是合法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实、自愿的,合同内容和其他方面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故合同合法有效。

  (3)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某丙。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准。某甲虽然拿到了房屋钥匙,但是并未登记,所以并没有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某丙不仅有合法有效的合同,而且进行了登记,所以某丙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4)A公司应当向某甲承担违约责任。因其“一房二卖”和逾期未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行为构成违约。

兄弟 你的答案 不全啊 呵呵

人和名都厚道 发表于 2007-3-31 12:03:26

:L 因为我们还没学合同法

easy鱼啊鱼 发表于 2007-3-31 12:10:02

1、有效。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合同有效
2、效力待定。甲为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a公司无代理权限。a的售房行为为表见代理
3、丙。丙是善意第三人,丙有理由相信A公司楼人员某乙有代理权。该房为善意取得,根据所有权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原则,丙为现在的房屋所有权人。
4、违约赔偿责任。甲与a公司的合同真实有效,应当按合同履行。
   侵权责任。侵犯甲对房屋的期待所有权将委托管理之房屋出卖。

[ 本帖最后由 easy鱼啊鱼 于 2007-3-31 12:11 编辑 ]

easy鱼啊鱼 发表于 2007-3-31 12:12:41

呀~你知道答案了还问。。。害我写了半天~~还以为你真不懂呢。。。。

蓝色羽毛 发表于 2007-3-31 12:22:36

呵呵 练习下嘛 :xingfu

easy鱼啊鱼 发表于 2007-3-31 12:26:23

诱惑了看到案例就激动的小灵魂~~~~~~~~

:m29

蓝色羽毛 发表于 2007-3-31 12:26:49

呵呵 你是学法律的吗?

easy鱼啊鱼 发表于 2007-3-31 12:34:15

恩~阿~:L

?婲の嫁紗? 发表于 2007-4-6 16:59:28

:loveliness: 又一激动的灵魂飞进来了..

生气的斑马 发表于 2007-4-8 13:00:07

本人愚见

对答案的一些补充:
1.合同成立,但生效要件未成就.需要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才能生效的.
2.A公司与某丙的购房合同有效.某丙符合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
3.房屋归属应该是国家!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城镇土地一律国有,郊区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国家有权征用,但应该给予补偿(四金).而且物权法中提到土地包括地上附着物,也就是房屋.
4.A公司应当向某甲承担违约责任。这个没意见

Ψ澈 发表于 2007-4-8 13:24:00

:o 都有答案拉..偶来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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