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备08法硕联考--转
一、用活《大纲》、精通教材•不要忽视薄薄的《大纲》的指针性、检验性与构建知识体系的作用。
指针性:买当年的新《大纲》便于掌握其变化。
检验性:《大纲》只有纲目而没有具体的内容可以用于检验自己对具体内容的掌握程度。
建构性:《大纲》从整体从体系这个宏观方面建立清晰的知识结构。
•至少将《指南》通读4遍,由浅入深,由易入难。
预备阶段的打基础→通读阶段的熟悉全部内容→重难点突破阶段的加深理解与运用→模拟题阶段的强化《指南》跨章节运用→考前系统看《指南》,目的只有一个:不断读懂,用活,领会《指南》的各个知识点。
二、打好基础
•没有基础,就如建房子没有地基。
考生要设计一个不限制时间的“常识预备阶段”,专门用来打基础,用来建立对法律的感性认识。
•入学考试的难题部分相当少,但对考点掌握的细致程度要求非常高。
例如:2004年入学考试的单选36,甲与乙订立了租期为三十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中关于租期的约定( ) A、 二十年以下均有效 B、二十五年以下均有效 C、三十年以下均有效 D、三十五年以下均有效;再如:2005年入学考试的单选33,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自动解除B.自始无效C.继续有效D.不生效。从这两题中我们很容易看出这是简单的法条记忆题,但要求考生复习时不能忽视、不能漏掉,必须细致入微。
三、突破重点
•有针对性把握重点。
作为一门学科,知识点太多,但它的重要知识点与知识体系是不会有大的变动,所以要花费较多的力气来突破重点知识,要借助《指南》、辅导书、模拟题、法学本科书、网络、辅导班、同学、老师等各种途径达到目的。
•考过的重点仍然是重点,不可放松警惕。
例如:2004年入学考试简答题第57小题,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005年入学考试法条分折题第59小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分析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制度构成和制度价值)。从这两题我们能看出这是表见代理的重复考查。
再如:2004年入学考试的辨析题第59小题,我国民间有种说法:白纸黑字,不容抵赖。请运用合同法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2005年入学考试的案例分析题第60小题,李勇系在校学生,16周岁时曾作为姚刚(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照相机的合同。李勇17周岁零11个月时曾与陈瑞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内容是李勇用一万元购买陈瑞所有的一套音响,李勇的父母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问:(1)李勇与姚刚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李勇与陈瑞签订合同一个月后,对该合同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还是其父母?为什么?这两题考查的都是合同方面的内容。
在2004、2005两年的入学考试中考点的重复考查不只是这两对例子。所以说重点依然是入学考试的重点,考过的重点下次就不会再考的规律不适用于法律硕士考试。
四、认真研读历年真题
•一方面,历年真题能真实全面地诠释以往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考查模式;
•另一方面,研读真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
由于知识点有限性决定了考试的命题只能是“大重复,小不重复”。因此,它也会客观准确的昭示未来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考查模式。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研读真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
•以民法为例解析真题的重要性
近年来联考考试大纲民法部分所列样题中可以看出,民法试题的题型丰富多样。因此,大家在全面掌握民法学理论的前提下,不妨研究一下《考试大纲》所列的各种考试题型,分析其出题特点,把握相应的答题要领。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予以重点复习。
1、判断题、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三种题型
重点:民事法律条文和《考试指南》中有关理论的记忆和理解。
注意:法律规定的适用标准和处理方法,力求掌握法律依据,便于答题时排除干扰项。
2、比较概念题
重点考查:《考试指南》中出现的各项民事制度的分类部分和并列性标题部分。
答题注意:⑴要分别表述两个概念的理论定义;
⑵要比较性地列出两个概念的区别点。
3、辨析题
难点:往往是实例性的叙述 + 现实生活中容易混淆的问题。
注意:⑴努力捕捉题目所给出的焦点问题;
⑵运用有关的民法理论从正反两个方面予以分析;
⑶答题的分析过程要简洁明了,观点要突出;
⑷给出正确答案,排除不正确的观点。
4、法条分析题
注意:⑴适用范围,即题目列出的法律条文属于哪个民事法律制度;
⑵适用条件,即根据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概括该法律条文的适用条件或构成要件;
⑶适用结果,即根据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明确写出适用该条后所产生的法律结果;
⑷立法意义,基于前述各项,简要地总结出该法律条文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制度中适用的
法律意义。
5、案例分析题
考查目的:运用民法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答题技巧: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作为切入点。
答题步骤:首先,从案例的事实陈述中,寻找其中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确定引起该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也可以先从此环节入手,找出由其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确定构成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第四,运用有关的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判定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是否合法;
最后,对于判定不合法的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依法确定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或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承担;而对于判定为合法的,则应当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精通案例
•案例→法律硕士考试的生命线→直击考生法律素质。
•涵盖→单选、多选、辨析、大型案例,几乎都涉及案例分析。
•需要注意:综合卷的案例一般需要通过法理与宪法知识的综合分析(这是大量同学综合课的失分点),所以不仅对《指南》要熟悉,还要求有一定的发散性思维与较为广博的宪法法理知识,要多看看这方面的书籍、报刊、小文章等。
六、要选好辅导班、保持良好心态
辅导班作用不可忽视
•根据经验,辅导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特别是后期串讲班效果较好;
•高质量的法硕辅导班可以使考生更有针对性地复习,节省大量宝贵时间。
•辅导班使学员收获最大的是学会了老师讲授的复习方法和综合答题技巧。按照不同的题型(特
别是主观大题),如何从不同的角度分段、分层来作答,做到整体形式上完美,内容上要点齐全,这对专业课拿高分影响很大。上辅导班前要熟悉《指南》,一些概念、要领基本把握好,也初步建立起一个知识体系,所以听课时会主动,能走在老师思路的前面。
保持良好心态
考研不仅是智力、体力的竞争,更是心理素质的竞争,良好的心理对考研成功是很有帮助的。
首先,一定要痛下决心。
其次,一定要有恒心。要耐得住情感和生活状态上的孤独和寂寞,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有特立独行、坚持不懈的勇气把这条路走到底。
第三,一定要对自己充满信心。要相信自己一定能考上,这种心理暗示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第四,要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以积极、乐观、向上的心态去考研,追求心境平和的境界,努力做到“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上云卷云舒”。 :P :P :P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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