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07-6-4 12:06:52

[转自:辅导员]就业协议书的问题


厦门企业缴交社会保险标准
项目员工类别缴费基数缴费标准单位个人养老保险本地劳动力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4%8%外来劳动力当年全市最低月工资6%8%失业保险本地劳动力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1%外来劳动力当年全市最低月工资2% 医疗保险本地劳动力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8%2%外来劳动力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4%2%工伤保险本地劳动力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0.5%-2% 外来劳动力当年全市最低月工资0.5%-2% 生育保险本地劳动力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0.8% 外来劳动力 福利基金企业提取一定数额的职工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困难补助和住房补贴,比例由企业自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的若干问题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应聘与录用关系
所签订的合同,也是学院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由福建省人事厅统一印刷,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及管理。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
一式四联,毕业生每人一份,一人一号,对号使用,复印或自制无效。


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一)毕业生本人在协议书上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并签字确认;
   (二)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填写单位基本情况和接收意见,并签字盖章;到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干部人事接收手续,并签字盖章;
   (三)到各系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到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验证盖章。并将第一联给毕业生本人保管,第二联返回用人单位,第三联由学院就业指导办存档,第四联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存档(由学院就业指导办代收)。学院就业指导办以此为依据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报到证》的签发手续。
    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差异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定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证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何介绍自身
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定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定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规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五、《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1、到各市(市属、县属单位)就业的,需加盖当地市政府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到省直单位就业的,需加盖省直厅局主管部门公章;到中直单位就业的,需加盖该单位驻省主管部门公章。

2、与省直事业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应同时提供省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经考试录用进入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应提供相关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凭证。

3、非厦门生源毕业生到驻厦中、省直单位工作的,应提供省人事厅印发的毕业生接收函(由用人单位向毕业生提供)。

4、与省外单位签订协议的,按所到省相关规定签订协议书。到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厦门就业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时需提供当地政府人事公安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接收函。

5、协议书的签订一定要慎重,如果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是由国家教育部和毕业生调配部门共同签发的、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唯一凭证,证明持证者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毕业生;是学生完成学业走向工作岗位的依据,也是人事管理部门核定干部身份及参加工作时间的重要依据;是工作变动、参加社会保险、退休时核定工作年限等的有力证据;是人事档案中不可缺少的材料,而且一人一份。
六、为什么要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1、政策规定。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国家政策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要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对报到证的开具、档案、户口、人事关系、组织关系的转接有明确的规定,毕业生走入社会将需要办理许多相关手续,而这些手续的办理依据就是《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此学生要有法律意识,遵守国家的该项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依法维护自己的大学生权利。

2、合法依据。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之后用人单位就有接收学生的义务,是学生对自己就业机会的合法保障,能够顺利去单位就业;学校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报到证、做好档案转接、户口的迁移,否则一旦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尚未签定就业协议,学生档案与户籍将会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3、重要凭证。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开具的报到证,学生可以直接去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办理档案与户口的落户手续,一年后当地人才服务机构会帮助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这时毕业生才具备国家干部身份,而毕业生今后事业发展想进入一些重要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或进入事业单位及报考公务员等的先决条件就是国家干部身份,因此广大毕业生一定要高度认识到这点的重要性,这是国家对毕业生权益保证的最重要体现;同时它也会涉及到毕业生工龄的计算、职称的评定等;协议书的签订是学生顺利落户的重要凭证,其他社会人员落户则相对较难,门槛较多,而落户与干部身份问题与以后经济适用房申请、婚姻登记、出国护照办理、考研考公务员、子女读书、身份证补办、退休年龄(工人55岁、干部60岁)、养老金交纳、社会保障政策、自主创业等等事情息息相关,不可忽视;另外,签订就业协议书是档案规范转递的重要凭证,学校依据协议书将档案转接到用人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涉及学生的工作履历等各项评价内容。

4、改派依据。学生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进入工作单位后,如要想更换工作单位,可以在9月份后到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改派手续,而改派的依据就是就业协议书,改派可以确保毕业生档案、户口的规范转移,继续享受与应届毕业生相当的权利,否则按社会人员(打工者)正常流动处理的话,落户及档案的转接门槛较多。
    总之,《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相当于给毕业生的一张“绿卡”,是毕业生拥有相对于其他社会人员更方便的一张通行证,同时,档案、户口在今后的生活中至关重要,切不可图一时方便,影响今后的发展,要按照就业协议书做好规范管理。
七、其他
1、不签协议,毕业后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对毕业生直接就业与工作没有影响,但如果工作单位无人事权,将会涉及到无法办理人事代理关系,对学生档案与户口的派遣,一年后转正定级取得干部身份,养老金缴纳问题以及今后想更换新工作单位进行改派等都会受到影响。
2、厦门本地生源学生,不签约是否有影响?
户口落户没有问题,但是涉及到档案人事代理等一系列问题(同第1问)。
3、毕业前与毕业后的签约有什么不同?
用人单位接收人才,也有自身的规律,往往在当年的上半年制定用人计划,需求较旺,学生毕业后各用人单位已经完成本年度人才招聘工作,相对来讲就业机会、工作岗位及质量就更少,就业难度将加大,因此学生要及早抓住签约机会;另一方面,学生毕业后如没有签约,档案、户口将会派遣回原籍,如以后再想迁回厦门,难度加大。
4、如果今后想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等,如何签约?
签约与干部身份、落户、转正定级等毕业生权益有十分重要的关系,如果不签约将放弃许多国家给予毕业生的政策保障,因此对这类学生,应该首先找一个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解决档案与户口落实问题,不要让自己的经历(履历)有任何空白,同时也为万一考试失败做好工作准备与工作经历。


一泓伊豆 发表于 2007-6-4 12:09:37

不错

很有用的
顶起......

小明 发表于 2007-6-4 12:10:20

什么东东:m37

吃不饱睡不好 发表于 2007-6-4 12:21:15

朦胧哈哈 模糊有点不懂

idealin 发表于 2007-6-4 12:52:05

不是大四的,应该都看不懂。

梦舞 发表于 2007-6-4 13:26:06

有点没看明白,签了协议怎么就可以得到国家干部身份确定?

Dreamcast 发表于 2007-6-4 16:42:08

一句话就是学校用来宣传自己就业率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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