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07-10-24 22:33:06

[公告]小家斑竹删帖说明.斑竹注意

由于系统原因小家删除帖后斑竹自己无法查看。只有管理员进入系统后才能查看。
这样斑竹对删除的帖子没有任何印象,斑竹想恢复也无法恢复,会员的信息也比较难以反馈。
为改善这种情况先更新我们的做法:

1、建立 回收站板块 以后删除帖子一律转移到回收站;
2、操作理由 仍然请斑竹和之前删除帖子的方式一致;
3、特殊情况:总版主发现垃圾ID在重复发帖 此时可以使用批量删除功能;
4、帖子需要恢复可以由总斑竹把帖子转移回原板块即可。

暂时取消删除帖子权限。为了维护帖子的整洁性,斑竹发现不良回帖请使用编辑功能。

备注:见习斑竹没有删帖权限

本公告自2007-10-24 24:00 后试运行。

向日小葵 发表于 2007-10-24 22:33:57

恩。。

我的Susan说 发表于 2007-10-24 22:36:10

我不是斑竹
但我很快就是鸟:m11

胸毛着火了 发表于 2007-10-25 01:15:57

顶一下。。。

small.天使 发表于 2007-10-25 10:04:09

:m42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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