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秘密档案 发表于 2008-4-16 00:34:51

要求置顶!关于“扒手”的真面目!丢过手机的看下!

请大家密切关注    一辆中华轿车大约银灰色    车牌号为 闽D3893   

估计是个团伙,有组织经常于诚毅桥下与 食堂之间穿梭   

一般为3~5人 一起行动。身高在160~170之间(男性), 擅长工具是 铁夹子 细细长长 , 行动敏捷,喜欢在人多的时候凑热闹。

有丢过手机 或 钱包的同学注意了。


[版主:若情况真如LZ所说.....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给丢过手机或钱包的同学 留下线索

不是当事人 是没办法报案的   ,

只能是给警察提供线索,这条线索是 100% 。

就看你有没丢手机了,因为太多学生   丢了却没报案

想想你现在花的是谁的钱,那些钱又是怎么来的!

[ 本帖最后由 社会秘密档案 于 2008-4-16 14:06 编辑 ]

|.|.國王.饒舎. 发表于 2008-4-16 00:44:09

在联系好十位以上壮汉之后,,估计他们已经工作完毕回家家了..............:shocked

小明 发表于 2008-4-16 07:00:33

不用10名壮汉,只要沙鹰两把就OK了

寂寞森林 发表于 2008-4-16 07:44:03

楼主是认真的吧。

大风吹 发表于 2008-4-16 07:58:27





有被盗过?

easy鱼啊鱼 发表于 2008-4-16 13:41:08

虾米叫打断手脚不用负法律责任。。。。

乱讲。。。。。

警察叔叔站在好人这边没错。。。。。

法律又不是警察叔叔定的。。。。。。

胸毛着火了 发表于 2008-4-16 13:42:59

大家不要怕

我这边有出售炸药包,价格公道,童叟无欺!

easy鱼啊鱼 发表于 2008-4-16 13:44:42

还有啊。。。捉贼捉赃。。。。。

光这样说谁信 啊。。。。

社会秘密档案 发表于 2008-4-16 14:17:48

需要的是更多人的反映

而不是单靠一个人

是大家

Admin 发表于 2008-4-16 22:03:44

请大家不要去尝试和这些人打斗。。。即使赢了。。。吃亏的还是自己。他们不是大学生,但是你们是。

社会秘密档案 发表于 2008-4-18 16:52:35

本帖是给当事者报案留下的有力线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要求置顶!关于“扒手”的真面目!丢过手机的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