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风小贝 发表于 2008-10-12 14:51:56

哪个组织上的干部达人来解释下啊!~新规定 看不懂

第四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留级:

(一)学生未取得的必修课和限定性专业选修课学分数累计达到20学分者(2006、2007级推迟一年执行);

实在看不懂什么意思??我承认我笨,可是写的确实很玄幻的说
好像有附加什么东西
据说重修 补考过了也 不算

掰掰手指好像很多人无数分了

[ 本帖最后由 拉风小贝 于 2008-10-12 14:54 编辑 ]

small.天使 发表于 2008-10-12 14:55:12

就是补考,重修没过的学分达到20分的人,要留降级


补考重修过了就没事

拉风小贝 发表于 2008-10-12 15:00:35

传说新规定不支持补考和重修
过了也不算

small.天使 发表于 2008-10-12 15:02:11

可是补考重修过了就拿到学分了呀```

拉风小贝 发表于 2008-10-12 15:05:25

对啊 这个知道
可是有新说法啊
刚出来的热乎乎的
而且那个推迟一年是什么意思怎么算a

随地大小便 发表于 2008-10-14 20:07:48

06-07的推后一年算,就是指现在大二了,大三了从明年才开始算你从入学到现在未修的学分,~对了,补考重修过也是算你拿到学分,而不是不算的,否则诚毅的毕业生就会很少了

[ 本帖最后由 随地大小便 于 2008-10-14 20:09 编辑 ]

tonyhingis 发表于 2008-10-15 16:47:33

貌似我们那个时候是如果没过的科目达到一定的数量,比如超过20学分就没有补考重修的机会了,直接降级,补考重修只针对没有够到这条deadline的人而言,不过如果是新规定,或许有新的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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