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鱼网网友捏造"少女被迫卖淫"假新闻被依法处理
一则“某桑拿店容留 、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过程”的帖子近日在我市一网站发布后,造成广泛影响。昨日,我市警方发布消息称,该帖内容均为捏造,发帖者钟某生因妻子与该桑拿店经营者存在经济纠纷,为报复对方而炮制了该帖。同时,钟某生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已经被依法处理。帖子爆料
15岁少女被迫卖淫?
6月4日晚,有网民在厦门小鱼网上发布了一篇题为“繁华霓虹灯下的罪恶”的帖子。其中详细描述了我市湖里凯城花园一桑拿店容留、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的过程,在网络上造成广泛影响。
昨日,记者再次在百度搜索该贴时,发现它已经被一些知名网站转载,访问量已达19590。帖子中详细叙述了少女被迫卖淫的过程,发帖者自称是,“今年来厦门的,来厦门后工作不好找,后来在一个老乡的介绍和担保下,我进一家桑拿中心做收银员,可从我进去后,却看到了我无法相信的黑暗和罪恶,所以我想写出来,想请鱼鱼们去帮助那位被控制和折磨的15岁女孩,我相信有很多的鱼鱼会那样做,我更相信我们接受的教育告诉我们人性的美丽。 请斑竹不要删除,我写的是我看到真实的。”帖子最后,他继续说明 “我重申我说的都是真的,愿意为我说的话负责,请帮助她!”此外,发帖者还在帖中回答网友提问,与网友们讨论。
在该网页上,记者发现跟帖的网友不少。有网友说,“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希望更多人能关注一下!”“在厦门集美大学读了4年书,厦门给我留下很好的印象。没想到……在这诅咒那些禽兽,他们不得好死……”
该帖一时成网络讨论的焦点。
事实真相
为报复而捏造假新闻
厦门警方昨日发布消息说,发现该贴后警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通知当地派出所进行检查。
6月4日、5日,辖区派出所连续两次对该桑拿店进行了突击检查,警方表示未发现有卖淫嫖娼行为。民警重点核查了该帖子中所提到的“8号未成年少女”,在26名从业人员中未发现有未成年人。
6月6日下午,辖区派出所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找到了发帖人钟某生。他今年30岁,福建长汀人,住湖里区园山北里某号,是厦门某文化传播公司工作人员。
经询问,钟某生承认该帖内容是其根据妻子毛某美从该桑拿店的一位员工那里听到的消息加工而成。毛某美是该桑拿店原现场经理,现已离职,该帖中反映的未成年少女被两名男子强迫卖淫以及被经理殴打、警察在桑拿场所签单消费、向110报警后警察到场应付了事等情节均是其为造成轰动效应而捏造的。钟某生还承认,其妻与该桑拿店经营者存在经济纠纷,其发帖的目的是为了报复对方。
据介绍,钟某生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已经被依法处理。
警方表态
民警若参与其中
将依法严肃处理
目前,辖区公安机关正组织警力,继续对该桑拿店是否进行色情违法活动,特别是容留、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活动进行调查。厦门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指出,厦门警方历来重视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不间断地对桑拿等场所进行清查和整治,对群众举报和清查中发现的色情活动均依法处理。该发言人还表示,如果在调查中发现涉及民警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或有包庇、不作为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网上造谣被拘
此前已有三人
恶意散布“台风”谣言
2007年8月份,厦门得得网论坛发布了一篇题为《台风“圣帕 ”袭击福建厦门,一大型网络公司63名员工集体失踪!》的帖子 ,捏造台风“圣帕”对厦门造成巨大破坏的谣言,并被国内部分地方网络论坛转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市公安局网安部门调查表明,这出闹剧正是得得网恶意策划所为,为提高网站的点击率。制造上述造谣帖子的该公司市场部副 经理苏某彬成为第一个被拘的网民。
散布“连环强奸案”谣言
来自漳州的卢某生凭空捏造发生连环强奸案件的谣言,并在网上传播,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2008年8月13日早上,厦门警方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将其依法治安拘留。
杜撰天虹商场倒闭
2008年11月16日晚,泉州永春人张某某为了增加自己论坛的点击率和知名度,捏造事实,杜撰天虹商场倒闭的谣言,先后在小鱼社区和小猪社区发布,引起部分网民的恐慌,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随后,该网民被我市警方依法处予治安拘留处罚。
(蔡立荣整理)
记者手记
莫成为谣言
蔓延的“帮凶”
这网络谣言,真的是让人惊心。
厦门网警认为在现代社会,网络覆盖面大、渗透程度深、传播速度快,因此网络已成为谣言传播的重要途径,公众理应树立一定的责任感,不要传播未经核实的消息,避免自己成为谣言蔓延的“帮凶”。
如今,在网络上发帖散布谣言,已经不是新鲜的事。不过,之前几起被拘的网民,发帖都是为了让自己的网站点击率提高。而这起发帖者却承认其妻与该桑拿店经营者存在经济纠纷,发帖目的是为了报复对方。这不禁让人寒心。
本人认为倘若经济纠纷的事情属实,知情者也应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进行反映,让更多部门介入调查,还原一个事实的真相,而不应在网络上进行炒作引起恐慌。(蔡立荣)
相关链接
散布谣言
要被拘留或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 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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