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关于在本科毕业生中试行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意见
(一)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交通部颁布并实施的《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管理规定》,我院确定2009年在本科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试点专业为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软件工程、英语(商务英语方向)等4个专业。 (二)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的精神,我院2009年计划接收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数350人。凡愿意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免试入学。我院不接收跨校修读学生。 (三)毕业生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学习期限为两年,按全日制在校生统一管理,在教学上实行学分制管理。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总学分约70-75学分,学院将另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 二、工作计划和进度 (一)2009年2月底前,在本科毕业班学生中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实施方案,确定试点专业和各专业指标分配数,制订“双学位”、“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 (三)4月1日-7月3日,学生报名,学生可同时选报2个专业。 (四)7月4日-10日,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调剂各专业计划数并公布修读名单。 (五)9月6日,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学生注册,9月7日正式开学。 三、职责分解 (一)教务部负责协调教学管理。负责制订“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实施方案、“双学位”、“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报名通知等相关教育教学文件,汇编成册并发至毕业班学生;汇总接收毕业班学生报名,公布修读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学生报名修读情况;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稳定,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协调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审核毕业资格和获得学位的条件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和校领导审批;负责制作和颁发专业证书和毕业证书,并报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 (四)全院各部门通力协作,做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各项工作。 四、政策措施 (一)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毕业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由集美大学颁发《集美大学第二学位证书》,由我院颁发《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第二专业证书》,并上报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学校对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学生,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四)毕业生取得“双学位”、“双专业”学历、学位后,由学院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进行毕业生生源申报和就业登记。学院统一为毕业生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获得“双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可享受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工资待遇。 五、分专业指标计划数 专业 | 二级类学科 | 层次 | 授予 学位 | 计划数 | 航海技术 | 交通运输类 | 本科 | 工学 | 85 | 轮机工程 | 交通运输类 | 本科 | 工学 | 85 | 软件工程 | 电气信息 | 本科 | 工学 | 90 | 英语(商务英语方向) | 外国语言文学 | 本科 | 文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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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