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8.018px]
厦门实验中学是厦门市政府为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岛内外一体化、厦漳泉三地同城化而新建的一所集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市直属的公办全寄宿制大型学校。经厦门市教育局批准,拟面向全国招聘优秀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正、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详见《厦门实验中学招聘优秀教师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理论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四)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五)非本市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 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条件
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2日后出生,含9月12日),一级教师(中级)以上职称,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承担过两届及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
(二)有三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承担过两届及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和“有三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 不做要求。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以下材料至
361637079@qq.com,报名邮件名称与个人简历名称应统一命名为:姓名+(中学或小学)学科+学历(切勿重复投递)。
1.报名表
2.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扫描件
(二)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2016年9月12日(七天)
咨询及报名:电话0592-7208267(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联系人:陈老师。
(三)资格审核
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需参加现场审核。
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
(2)身份证
(3)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贴1张,另1张背书姓名上交)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四)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审核后,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五)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含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名单、考试时间地点)等通知详见厦门市教育局教师招考栏目http://www.xmedu.gov.cn(以下简称网上考务信息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通过资格审核者参加现场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专家面试相结合。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70%。
1. 笔试
笔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取消本场招聘资格。笔试成绩以30%计入综合总分。
笔试成绩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3参加面试,少于1:3的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 面试
面试考核采用课堂教学、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招聘人数1:1或低于1:1参加面试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
笔试成绩乘以30%、面试成绩乘以7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综合总分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综合总分不合格不予聘用。
(二)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教育局按规定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报考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报考单位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八、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天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以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相关部门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四)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本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九、其它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6年9月1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四)担任中心小学、中学中层以上干部、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年段长、教研组长、完全小学校领导、教导,在校生规模达540人以上的完全小学中层干部,可视同班主任工作经历。
(五)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六)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研究后作出决定。
(七)本次招聘不递补。
(八)纪律要求
1.报考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592-2135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