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毅小家|集美大学生活【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水产学院,师范学院,美术学院,财经学院,体育学院,航海学院,集美学村,石鼓路,龙舟池】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064|回复: 4

别被“试用期”盘剥 大学生求职看清劳动合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2-31 13: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近毕业,很多大四学生经过努力都落实了自己的工作或是与用人单位确定了意向。对于初涉职场的大学生朋友来说,就业之前还有一个关键的环节马虎不得,那就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当时麻痹大意,就有可能对今后的发展产生障碍。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会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这二者的差别是相当大的。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对劳动者的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各种保险、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等,而劳务合同则仅仅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一种约定形式,一般不受劳动法的制约。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不平等条约说不


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有些单位会利用这种优势,制定一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如规定不合理的服务年限、苛刻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者解除合同时的惩罚性补偿措施等,强迫劳动者接受。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特别注意审查类似的条款,对其中有失公平的地方要及时提出异议。


试用期规定要明确


劳动法中对劳动者的试用期有较明确的规定:一是试用期内也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二是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期内;三是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合同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以此类推。


合理确定岗位条款


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故意在劳动合同中避开工作岗位条款,从而随心所欲地变更劳动者的岗位,无限扩大其管理权,这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便可以任意变更合同内容,甚至故意进行刁难,劳动者却无以应对,最后只有无奈辞职。


同时,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补助和奖金条款、培训条款、保密和禁止同业竞争条款等,都需要详细审查。如工资数额是否确定及有无增资的条件,补贴及奖金的发放有无明确的计算依据和标准。至于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等内容,劳动法中都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发生纠纷时直接引用相应的规定即可解决。


违约条款要慎签


劳动合同中,对违约行为的补偿主要是通过支付违约金来实现的,主要包括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培训协议以及因失职造成损失等情形下发生的违约金。


最明确清晰的违约条款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构成违约的条件、赔偿损失的范围、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数额等,上述内容应合法、公平,特别对其中关于提前解除合同及因培训而产生的违约金,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审视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日后无力承担巨额赔偿陷入困境。


经验谈


写在合同里才有效


王超 大学毕业一年,现为外企职员


我觉得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有两点要注意:


一是不要轻信公司的口头承诺。我所在的公司中间经历了一次大的变动,原来的老板把公司转让给现在的法国老板,新公司给我们的合同中写着工资总计700元,人力资源负责人向我们承诺这是暂时的,很快能达到1500元,有的同事就签了这份合同。事实上根本达不到公司承诺的数目。只有写在合同中的,有明确约定的才能更好地得到履行,否则很难落实。


二是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合同期限。我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有两种合同期限可以选择,一种是一年的,还有一种是9个月的。我考虑我签合同的时间是在9月,如果签一年的劳动合同,到下一年9月跳槽,找工作的机会不是很好。如果签9个月的合同,到第二年五六月正好和应届生一起找工作,就业机会多一些,于是选择了后者。


别被“试用期”盘剥


李雪妮 大学毕业两年,现在一家民营公司工作


当初我签合同的时候,已经被试用了大半年,没有任何底薪和保险,终于等到签合同了,因为不太明白劳动合同,没怎么仔细看合同就签了。现在才发现当初的合同不合理。因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最长试用期不能超过半年,而且应该从进入公司的时间开始算。


签了合同之后,我发现其中没有明确说明如果违约了要怎么赔偿。我打算在续签合同的时候把这一项补充上去,不然,将来出现纠纷就不好办了。




发表于 2006-12-31 13: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以后要注意点咯
发表于 2006-12-31 13: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离我还远着呢:)
发表于 2006-12-31 14: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6-12-31 15: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呀!。。。现在陷阱很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诚毅小家 ( 小家社区工作室 闽ICP备05007965号 )

GMT+8, 2024-11-22 13:26 , Processed in 0.05262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