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志 发表于 2007-7-27 10:42:22

教你如何在人才中心落户~~

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一、落户对象
1、毕业生储备人才:非厦门生源,本人愿意到厦门市就业,但尚无接收单位的毕业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属于人事代理单位,单位无集体户的;
3、辞职等人员:档案在市人才中心管理,户口在本市的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等人员;
4、外地调入(录用)人才:经厦门市人事局审批,从外地调入厦门和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人事关系和档案在本中心代理,因调入单位无集体户或不具备设立集体户,个人在厦门无亲友投靠的人才;
5、派遣人才: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派遣(租赁)到用人单位的人员。
二、落户流程
1、落户人员落户材料备齐后,送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落户材料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送厦门市公安局滨北派出所办理落户,落户人员凭档案管理部开具的“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知”,到厦门市公安局照相,制作居民身份证。
2、落户人员持原身份证,自落户材料送达三个月后到厦门市公安局滨北派出所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由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并统一保管。

小志 发表于 2007-7-27 10:44:58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管理办事程序一、落户对象(一)非厦门生源,本人愿意到厦门市就业,但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非长线专业毕业生、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短线专业毕业生;(二)人事档案在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户口在本市岛内的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等人员; (三)经厦门市人事局审批,从外地调入厦门和已落实就业单位(岛内)的应届毕业生,人事关系和档案在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因接收单位无集体户或不具备设立集体户,个人在厦门无亲友投靠的人才; (四)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派遣(租赁)到用人单位的人员。 二、落户须知(一)毕业生储备人才落户须知
一)已从学校办理了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储备人才落户需要的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厦门市人事局签章)
2、户口迁移证原件(原户口所在地开具)
3、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审核原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5、证件照片4张(一寸免冠黑白彩色均可,脸部占照片的2/3)
6、迁入市人才中心集体户人员登记表
7、保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协议书2份
8、户口服务协议书2份
9、承诺书(遵守计划生育法规等)
10、人口信息采集表
说明:1、通过“厦门人事网”申报,在本中心办理人才储备手续,到市人事局报到、档案到达本中心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2、第6、7、8、9、10项可在“厦门人才网”下载或到本中心档案部取。
二)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或已在外地落户的毕业生办理准迁证及迁移证程序
办理户口准迁证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原件(经厦门市人事局签章)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经厦门市人事局签章)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办理户口准迁证及户口迁移证程序:
持上述材料先到本中心档案部开具落户证明,后到滨北派出所(湖滨北路66号,市政府斜对面税保大厦后面)盖章,再到市公安局(新华路43号)办理户口准迁证。携带户口准迁证回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
三)落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照相。根据厦门市公安局规定,毕业生储备人才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先携带户口迁移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照相点照相。照相地点:市公安局身份证服务中心(新华路43号)及岛外海沧、集美、同安、翔安4个公安分局均可进行人像信息采集,可就近选择任一照相点照相。
2、落户。户口准迁证、迁移证及照相自行办妥后,请持所有落户材料(有办户口准迁证的,还需附送准迁证第3联)直接到我中心档案部办理落户手续。
3、由本中心档案部开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知”、制作并发给《厦门市人才储备证》,户口页由本中心统一保管。

小志 发表于 2007-7-27 10:45:37

(二)已落实岛内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户口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须知

一)已从学校办理了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落户需要的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经厦门市人事局签章)

2、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复印件(本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

3、户口迁移证原件(原户口所在地开具)

4、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审核原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6、证件照片3张(一寸免冠黑白彩色均可,脸部占照片的2/3)

7、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证明(证明已到单位报到,加盖单位公章)

9、迁入市人才中心集体户人员登记表

10、户口服务协议书 2份

11、承诺书(遵守计划生育法规等)

12、人口信息采集表

说明:1、档案到达本中心档案部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2、第8、9、10、11、12项可在“厦门人才网”下载或到本中心档案部取。

二)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或已在外地落户的毕业生办理准迁证及迁移证程序

办理户口准迁证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原件(经厦门市人事局签章)

2、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经厦门市人事局签章)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办理户口准迁证及户口迁移证程序:

持上述材料先到本中心档案部开具落户证明,后到滨北派出所(湖滨北路66号,市政府斜对面税保大厦后面)盖章,再到市公安局(新华路43号)办理户口准迁证。携带户口准迁证回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

三)落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照相。根据厦门市公安局规定,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先携带户口迁移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照相点照相。照相地点:市公安局身份证服务中心(新华路43号)及岛外海沧、集美、同安、翔安4个公安分局均可进行人像信息采集,可就近选择任一照相点照相。

2、落户。户口准迁证、迁移证及照相自行办妥后,请持所有落户材料(有办户口准迁证的,还需附送准迁证第3联)直接到我中心档案部办理落户手续。由本中心档案部开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知”,户口页由本中心统一保管。

小志 发表于 2007-7-27 10:46:08

(三)本市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等人员户口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须知

一)落户需要的材料:

1、原单位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当事人与本中心签订的个人委托或单纯保管档案协议复印件(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

3、户口页原件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审核原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5、证件照片4张(一寸免冠黑白彩色均可,脸部占照片的2/3)

6、迁入市人才中心集体户人员登记表

7、户口服务协议书2份

8、承诺书(遵守计划生育法规等)

9、人口信息采集表

说明:1、仅限岛内户口的辞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落户本中心;2、第6、7、8、9项可在“厦门人才网”下载或到本中心档案部取。

二)落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照相。根据厦门市公安局规定,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请先携带户口页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照相点照相。照相地点:市公安局身份证服务中心(新华路43号)及岛外海沧、集美、同安、翔安4个公安分局均可进行人像信息采集,可就近选择任一照相点照相。

2、落户。人事档案托管及照相办妥后,请持所有落户材料直接到我中心档案部办理落户手续。户口页由本中心统一保管。

(四)外地(含岛外)人才调入岛内单位户口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须知

一)办理户口准迁证需提供的材料:

1、调动通知或录用通知复印件(厦门市人事局开具)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经厦门市人事局签章)

3、调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二)办理户口准迁证及户口迁移证程序:

持上述材料先到本中心档案部开具落户证明,后到滨北派出所(湖滨北路66号,市政府斜对面税保大厦后面)盖章,再到市公安局(新华路43号)办理户口准迁证。携带户口准迁证回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岛外户口办完准迁证后无须办理迁移证,直接携带原户口簿办理落户)。

小志 发表于 2007-7-27 10:47:06

三)落户需提供的材料:

1、人才介绍信复印件(本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

2、户口迁移证原件(原户口所在地开具)

3、户口准迁证第3联原件(厦门市公安局开具;厦门市人事局在该件背面签署意见)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证件照片3张(一寸免冠黑白彩色均可,脸部占照片的2/3)

6、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需审核原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7、调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证明(证明已到单位报到,加盖单位公章)

9、迁入市人才中心集体户人员登记表

10、户口服务协议书2份

11、承诺书(遵守计划生育法规等)

12、人口信息采集表

说明:第8、9、10、11、12项可在“厦门人才网”下载或到本中心档案部取。

四)落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照相。根据厦门市公安局规定,从外地调入(录用)的人才需落户的,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先持户口迁移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照相点照相。照相地点:市公安局身份证服务中心(新华路43号)及岛外海沧、集美、同安、翔安4个公安分局均可进行人像信息采集,可就近选择任一照相点照相。

2、落户。户口准迁证、迁移证及照相自行办妥后,请持所有落户材料(有办户口准迁证的,还需附送准迁证第3联)直接到本中心档案部办理落户手续。

 三、落户、制作居民身份证

(一)户口已落本中心集体户且已办理身份证的人员,换第二代身份证的,凭身份证到本中心档案管理部复印户口页,持户口页复印件到厦门市公安局身份证服务中心(新华路43号)照相。从照相之日起三个月后到滨北派出所(湖滨北路66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拟落本中心集体户人员:

  1、将落户材料备齐送本中心档案管理部;由档案管理部统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页由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并统一保管。

  2、从送交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后到本中心档案管理部领取户口页复印件;

  3、持户口页复印件到厦门市公安局身份证制作所照相;

  4、从照相之日起三个月后到滨北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四、户口移出

 (一)户口迁入厦门市其他派出所的,持身份证原件,凭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的函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领取户口页,由档案部开具"移出户口证明信",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户口移出厦门迁往外地的,凭身份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复印户口页,由档案部开具"介绍信",到滨北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到迁入地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档案部领取户口页,再到滨北派出所办理户口移出手续。

(三)办理户口移出,须本人亲自办理,若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应由代办人凭当事人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办理。



备注:

1、如遇政策调整,以“厦门人才网”的最新通知为准。申报程序、落户有关规定、需要的材料请登录“厦门人才网” (www. xmrc.com.cn)点击首页左下方“人才储备”图标查找、下载。

2、照相注意事项:拍照时不可穿行业制服、浅色衣服,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平时经常戴眼镜的,照相时应佩戴眼镜。拍摄前应将头发整理好,长发应露出两耳,发髻不得盘在头顶。拍摄时不应化浓妆、佩带各种首饰。

本中心地址: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2楼邮政编码:361012

  档案部电话: 0592-5396628 5396658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小志 发表于 2007-7-27 10:48:16

相关下载及详情请看:http://www.xmrc.com.cn/net/info/showinfo.aspx?id=16116

游啊游 发表于 2007-7-27 10:49:21

好东西啊
咕噜咕噜~!~~~
小志辛苦了

小志 发表于 2007-7-27 10:53:41

我最近在办理户口问题..对这些流程相对比较清楚...

如不清楚请回贴问我,,我一有上网就帮你们解答!!

小志 发表于 2007-7-27 11:10:20

、厦门市2007年人才储备院校及专业目录院校要求
专业要求
可办理专业
限制专业
研究生
各院校、各专业均可办理
本科生
“211工程”院校
除限制专业外(非长线专业)
法学、电子商务、工商管理、金融、生物、广告装潢类、美术类、农林类、行政管理、社会学、中医学、体育等长线专业
非“211工程”院校
机械、计算机、电子、机电一体化、、化工、电气自动化、轮机工程、建筑工程、物流管理、会计、市场营销、英语、临床医学、护理等短线专业
除可办理专业外(非短线专业)

我们学院就只能是短线专业可以办理人才储备,可以在人才中心落户!



[ 本帖最后由 小志 于 2007-7-27 11:12 编辑 ]

zhs 发表于 2007-8-1 19:40:42

偶已经是厦门户口了。生是厦门人。死是…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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