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厦门生源,本人愿意到厦门市就业,但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非长线专业毕业生、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短线专业毕业生; (二)人事档案在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户口在本市岛内的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等人员; (三)经厦门市人事局审批,从外地调入厦门和已落实就业单位(岛内)的应届毕业生,人事关系和档案在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因接收单位无集体户或不具备设立集体户,个人在厦门无亲友投靠的人才; (四)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派遣(租赁)到用人单位的人员。 (一)毕业生储备人才落户须知
一)已从学校办理了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储备人才落户需要的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厦门市人事局签章)
2、户口迁移证原件(原户口所在地开具)
3、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审核原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5、证件照片4张(一寸免冠黑白彩色均可,脸部占照片的2/3)
6、迁入市人才中心集体户人员登记表
7、保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协议书2份
8、户口服务协议书2份
9、承诺书(遵守计划生育法规等)
10、人口信息采集表
说明:1、通过“厦门人事网”申报,在本中心办理人才储备手续,到市人事局报到、档案到达本中心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2、第6、7、8、9、10项可在“厦门人才网”下载或到本中心档案部取。
二)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或已在外地落户的毕业生办理准迁证及迁移证程序
办理户口准迁证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原件(经厦门市人事局签章)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经厦门市人事局签章)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办理户口准迁证及户口迁移证程序:
持上述材料先到本中心档案部开具落户证明,后到滨北派出所(湖滨北路66号,市政府斜对面税保大厦后面)盖章,再到市公安局(新华路43号)办理户口准迁证。携带户口准迁证回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
三)落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照相。根据厦门市公安局规定,毕业生储备人才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先携带户口迁移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照相点照相。照相地点:市公安局身份证服务中心(新华路43号)及岛外海沧、集美、同安、翔安4个公安分局均可进行人像信息采集,可就近选择任一照相点照相。
2、落户。户口准迁证、迁移证及照相自行办妥后,请持所有落户材料(有办户口准迁证的,还需附送准迁证第3联)直接到我中心档案部办理落户手续。
3、由本中心档案部开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知”、制作并发给《厦门市人才储备证》,户口页由本中心统一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