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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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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14: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游”运动俱乐部

第一章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自游”运动俱乐部。
第二条:本团体为集美的篮球、足球、街舞、攀沿、自行车、徒步等户外运动爱好者自愿组织参加的社会团体,是隶属于集美体育总会的运动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护环境,爱护自然;从事健康的运动,丰富会员的精神生活;展现团队精神,发扬个人风格,服务社会公益。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为:
(一)组织、宣传、发展篮球、足球、街舞、攀沿、自行车、徒步等户外运动。
(二)制定适合本队实际情况的竞赛、训练及野外活动制度;组织集美的篮球、足球、街舞、攀沿、自行车、徒步的训练及比赛;
(三)组织经验交流、表彰突出、优秀队员。
(四)组织开展普及性、基础性的户外运动。
第三章


第五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和一切管理制度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填写《会员登记表》,签署《活动责任协议》等相关文件
(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权利:
(一)对本团体和理事会的工作有建议权
(二)优先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
(三)参加本团体组织的交费活动项目时,享受会员待遇;
(四)优先享受本团体提供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五)参加活动时,在领队的许可下可协助组织工作;
(六)租用本团体提供的技术或普通装备时,享受会员待遇;
(七)优先代表本团体参加比赛或社会公益活动;
(八)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不得擅自使用本团体的名义开展活动,更不得盗用本团体的名义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执行决议;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合并、变更、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讨论通过年度活动计划
(十一)决定会费标准
第十三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本团体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 2名,秘书长1
名。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本团体会费按每人每个学期100元的标准收取
。。
第九十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本团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2/3多数表决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2/3多数表决通过。对本团体财产进行清理,剩余财产的处置经理事会2/3多数表决决定,处置完毕后既宣告终止。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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