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毅小家|集美大学生活【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水产学院,师范学院,美术学院,财经学院,体育学院,航海学院,集美学村,石鼓路,龙舟池】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小钨硅

请信息工程系 黄勤炜---同学出来解释下。不然诚毅的牌子会被抹黑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3 15: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5# CHRIS


    那没办法,总有一些人是总不能让人家信任的,比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3 16: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浅水龙 于 2011-11-3 18:28 编辑
(此贴将予以修改)
先问下这个帖子为什么是一个版主来发的帖子
请注意个人作为版主的权限所在。

事情 ...
CHRIS 发表于 2011-11-3 14:17



小家的版主有没有权限转载小鱼网的贴子,特别是有关诚毅学院内容的贴子,我不是特别清楚。
但据我所知,版主应该是没有这方面的限制的。

CHRIS版所说的协商的问题,我在这之前已经3次找过卖家同其女朋友请求协商了,包括电话和QQ。
第一次联系卖家,卖家拒绝协商,放言“你尽管到处去投诉”,是谁给他这样的底气?
第2次联系他女朋友,要求对方对之前的行为道歉并赔偿CPU部分损失,或者赔偿买家一个卖家在转让贴子中所描述的正品CPU,被拒绝。
对方竟然以我“人为损坏”次品CPU为由拒绝。
那么我想请问卖家:该ES版工程测试品是不是人为损坏,对于赔偿差别在哪?影响2次销售?

卖的是次品,还要买家赔偿次品????我想世界上再大的公司或者是商家,也没有这样的做法吧?
卖家作为一名在校的大学生,违法成本这么低,那么谁都可以违法了?!

到底是不是人为损坏,我会拍清晰的照片并上传,以表示对此有疑问的网友的回应吧。
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与买家要求对欺诈销售的事实作出赔偿没什么冲突。


还有版主说的大学生该不该信任的问题,我之前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有一部分原因是:
我以为学生在学校,当面交易的话,卖家的名字住宿都很透明,他应该不敢弄虚做假,看来是我低估了卖家的实力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3 20: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浅水龙 于 2011-11-3 21:08 编辑
回复  浅水龙


    为什么我觉得这里公道多了。大家都在挑大学生的刺,你很好的引导大家。高挂着对社会 ...
anbiiis 发表于 2011-11-3 11:56



     非人为损坏,你们的测试品CPU能保修么?如果没损坏那是不是让买家蒙在鼓里继续使用?

至于这位女同学一直纠结于我是“人为损坏”CPU然后苦苦纠缠的事,本来我不想回应这个问题,因为这与我举报的卖家欺诈销售的既存事实无关。


我想问,你连见都没见到这个东西你到底是怎么确定我是人为损坏的??我还是不敢确定的,因为我不是商家,把任何问题都说成是人为损坏。
到底是不是人为损坏,我想会有专业的人士来告诉你,
不得已我把CPU拆下来:


1、除了有上扣的痕迹,整个CPU看起来非常新。但是醒目的 ES 标志提醒我们,这只是一个测试品:




2、CPU的所有触点,没有任何一个有损坏脱落或者是烧毁的痕迹:






尽管如此,卖家仍然硬要说我是“人为损坏”,为的是什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3 22: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乱啊   想问问   卖家卖的时候是否说明了这是个ES的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3 22: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卖家是有描述不当,但是买家也应该检验之后再拿走机器,而不是以相信大学生为理由听之任之。当面验货,我想大部分人都是赞同的。
其次,我本人不是很懂电脑,暂且不说电脑问题。个人信息什么的,未经本人同意,是不得擅自予以公布,这牵扯到个人隐私,如果事情不是像买家描述的那样,那么无疑涉及到了名誉权的问题,恶意抹黑什么的,可不好哦。
没有不能协商解决的事情。
毕竟交易的是你们双方,而我们都是局外人
究竟事情如何我们无法定论。
但是,也请买家在事情得到证实之前,隐匿卖家信息,更不要上升到大学生不诚信的高度。
我可以理解您的心情,但是毕竟凡是都要讲究证据,我相信您也明白这个道理的。
如果您相信大学生,那您就该相信,我们都是明事理的。
如果查明后,事实不是像您所言,那岂不是已经严重打击到了当事人。
如果如您所言,那么我想,如果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卖家会给您一个交代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3 23: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关于签合同问题,你们双方交付了货款货物,这就默认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不动产,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卖家已经交付给您了电脑,您也交付了货款。你们的买卖行为就是生效了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4 00: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还是 静下心来 面对面 慢慢聊吧~这么打字累不累~而且还说不清楚~你一句我一句的~
还有就是都退一步吧  我相信你们都觉得自己挺倒霉的 怎么就遇着这种事  有时候事情就是这样 人为的过失再加上一些客观的因素就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大家都肯定不是故意的  也就别再说对方的不是了 有时候退一步 也不错  买家卖家都买个教训吧  以后谨慎点  别再马虎了  
还有~名字删掉吧~这样'真不好
还有~静下心来好还聊~说不定还会成为朋友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4 08: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浅水龙 于 2011-11-4 12:02 编辑
首先,卖家是有描述不当,但是买家也应该检验之后再拿走机器,而不是以相信大学生为理由听之任之。当面验货 ...
暮色蒹葭 发表于 2011-11-3 22:58



    这位同学我想应该不可能与卖家是朋友吧?这个论坛的观点多数与小鱼网友呈现相反的态势,也许这就是主场优势 吧

    从你的回复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三鹿,美的、锦湖轮胎、双汇等等所有的“质量门”,应该把责任推到消费者没有“认真检查”身上?
    你买牛奶的时候,谁叫你不拿到检测机构认真检测一下到底含不含“三聚氢胺”?谁叫你买的时候不问我这奶粉到底含不含“三聚氢胺”?
    谁叫你要信任国家检测机构的?      你的逻辑真让我无话可说。

    从你的回复我可以看出你的诚信观了,所有在网上转让物品,只需含糊其辞,瑕疵暗病能瞒则瞒,先成交再说?如果所有的人都像卖家这样,那小鱼“物尽其用”版,还有人敢买东西吗?那这个互联网还有诚信可言吗?我想问你,在网上闲置物品转让,你作为一个普通的卖家,人家为什么相信你?这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不是诚信吗?

    正是有了这样的黑心企业家,中国才会越来越陷入交易“诚信危机”!买方自已认真检查,查不出来付款完别怪我翻脸不认人!

     卖家明明标的是不带(ES)版的CPU,然后给你一个(ES)版,您能接受?试问任何一位有良心的卖家,这样做道德吗???

     能上的证据我已经全部上传了,您还需要什么证据?我会尽量提供并配合您的调查!

    实名的问题,卖家不是扬言“你尽管到处去投诉”,现在为何敢做为不敢担???名字打个****,就可以侥幸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4 10: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like 于 2011-11-4 10:42 编辑
这位同学我想应该不可能与卖家是朋友吧?这个论坛的观点多数与小鱼网友呈现相反的态势,也许这就 ...
浅水龙 发表于 2011-11-4 08:39



    作为一个潜水党,本不想掺和进来的···我一直在默默关注卖家和买家之间的言论
卖家自己也承认,在出售电脑时,是用等软件工具进行测试,并将截图标记出来···
期间,的确未特别标记CPU是ES,卖家自己的解释是:忘了把这个特别说明。如果买家说卖家存在恶意欺诈,那么情况应该是这样的:买家问卖家CPU是不是正式版的,卖家说是正品行货无误···那么这样,是百分百存在欺诈行为。
但事实是这样吗?
如果买家坚持认为卖家存在恶意欺诈行为,不妨用法律的武器去为自己讨回公道。
上网,靠博取同情,在发帖时,避重就轻(省去对自己不利的细节,夸大对卖家描写的细节),用道德的旗帜来声讨一个大学生,进而上升到所有大学生的问题。算什么鸟人?
小鱼网上的网友,麻烦你先看看他们的言论,一上来就一个喷子,什么情况都不了解,就瞎起哄!(当然我指的是绝大多数,期间看到一定还保有自己独立看法的网友)
在这个论坛里,保持冷静客观看待事物的人的比率比小鱼网高很多!所以你才会觉得什么“主场优势”。
附另外一篇帖子:http://www.chengyi.org/bbs/viewthread.php?tid=160449&extra=&highlight=%D7%A8%C9%FD%B1%BE&page=9。估计类似这种帖子,发表在小鱼网,不知道情况会如何,会不会有人持客观的态度为这个群体说话
这篇帖子,从上至下:除了6楼在还不明情况的时候,发表了带有主观臆断的言论,11楼卖家自己对买卖情况的说明,以及13楼作为卖家同学的愤愤之言,14和15楼的人身攻击(已被管理员按版规处理)外,剩下的都是持中立态度。毕竟哪一方都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对方的行为导致CPU损坏!


最后说下:买家大可请律师或其他人,去法院里打官司!说话之前,请先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据要足够严密,符合逻辑···
谁对谁错,谁该为这起事件负责,不是你一言我一语就能说清的!
尽管中国的法制不健全,但中国仍是一个法制社会!
你可以保留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要求!
但如果你随意污蔑、诋毁他人名誉(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群体或者某一院校),这些受害者也会保留用法律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顺便普及下:就算是在电子城买东西,如果你私自拆下CPU自己捣弄,弄坏了,电子城会再赔一个新的给你吗?如果因买家自己人为行为导致电子产品意外损坏,厂家也要赔的话,那么它可以选择倒闭关门了!
PS:我不是指这起纠纷中,CPU就是买家弄坏的,但同时我不是指CPU是卖家弄坏了后,再恶意销售给买家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4 10: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暮色蒹葭 于 2011-11-4 10:57 编辑

回复 53# 浅水龙


    1、不知您从何得知我的诚信观?http://www.chengyi.org/bbs/thread-154656-1-1.html这是我卖手机的一个帖子,您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写明了手机的触屏方面的暗病,而且有感兴趣的买家联系我的时候,我也有着重提醒他们,这点我可以提供QQ聊天记录。也正是这一点,才导致我手机迟迟不能出手。我实在百思不得其解,我的诚信观您从何而知?
2、我对于您的回复,没有任何偏激言论,只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说出我的看法,我没有偏向谁,也没有袒护谁,您在没有定论的情况下就公布当事人的信息,这确实是您的不对。我好言好语对您说,可是您又是什么态度?言辞激烈,直接攻击我的诚信观吗?
3、CPU如何损坏,我们旁观的人怎么可能清楚。但是,您说要送去检验,那就等检验结果出来,如果是黄同学的问题,那么不必您说,诚毅的学生自然就会做些什么。
4、那些质量门,都是些国家免检产品,出于对于国家的信赖,我们自然不会想到去检查。而您所交易的电脑,毕竟是二手产品。当时卖家又提出让您检查,而您出于信赖大学生的立场放弃了这项权利。现在CPU损坏,你们双方各执一词,我作为第三人根本不可能知道事情究竟如何,我也并没有说认定哪一方的过错。
事已至此,是不是人为损坏,交给有关部门认定吧。
还希望,您能平等一些,您心情不好,语气很冲,这些我可以理解,但是,我们并无恶意,请您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也不要在事情查清楚之前,贬低整个诚毅的学生
另、如果事实如您所言,您完全可以选择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4 10: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浅水龙 于 2011-11-4 12:04 编辑
顺便普及下:就算是在电子城买东西,如果你私自拆下CPU自己捣弄,弄坏了,电子城会再赔一个新的给你吗?如果因买家自己人为行为导致电子产品意外损坏,厂家也要赔的话,那么它可以选择倒闭关门了!
PS:我不是指这起纠纷中,CPU就是买家弄坏的,但同时我不是指CPU是卖家弄坏了后,再恶意销售给买家的


Alike 发表于 2011-11-4 10:31



    请记住你假设的前提必须是:商家开给你一个正式版的销货清单,然后卖给你一个测试品,请记住!那你为什么绕开这个前提来谈“人为损坏”? 难道说“人为损坏”了卖家就不欺诈了?“非人为损坏”卖家才算是欺诈?

    卖了次品还大言不惭说“你人为损坏”了,能举报一个这么嚣张的电子城的商家出来吗????你这样说,你不是给电子城抹黑,这不是诽谤是什么??


      这是与同学们最后一次回复了,请转移小鱼论坛,http://bbs.xmfish.com/read-htm-tid-6428424-page-1.html相信让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评论,会更加公正。任何小事都要上升到司法要告法院,只能说明你还太理想化,太幼稚了!当然这要看事态的发展程度来决定!
      可以理解的是,你们身在同一个群体,看待纠纷如何能强求你们做到全面,怎么可能站在双方的立场来考虑。
      从10楼卖家现身消失后,可以发现卖家的支持者人数越来越多,本人无力反驳,不再回复,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4 10: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郁闷了,一个人的问题楼主都能扯到整个大学生群体,还能在标题上扯到诚毅的牌子,麻烦您再怎么生气也别扯到整体成不?您不就是想扯到诚毅然后吸引眼球让大家拍卖家么,用得着把诚毅的牌子都搬出来么?麻烦您也考虑一下其他人的感受成不?丫别来这个,忒无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4 11: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m32
一个没说清,一个没认清。
一般来说卖阉割版的硬件或者非正版的要说清楚,谁他妈愿意要这种阉割测试版。
同时,说大学生很单纯所以很相信他们那种鬼话也就骗骗幼儿园小朋友,或者自己的情商还停留在幼儿时期,还真信了这该死的大学生。不查货也是自己的错。
所以两人各打五十大板就好了!

最最最后,交易不是在咱这论坛里完成的,我围观个什么劲……(恨死昨天为这破事半夜叫醒我的混蛋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4 11: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记住你假设的前提必须是:商家开给你一个正式版的销货清单,然后卖给你一个测试品,请记住!那 ...
浅水龙 发表于 2011-11-4 10:55



    买家避重就轻的能力太强了!我只是做了一个假设,假设不对,就不对!
但请看到最后一句话:PS:我不是指这起纠纷中,CPU就是买家弄坏的,但同时我不是指CPU是卖家弄坏了后,再恶意销售给买家的
本人始终持中立态度···

但个人对买家很不屑···
面交:货物交付、资金已附,就已经构成了买卖合同。
其次:人家交由你验货,你出于自己所谓的“信任”不验货,是你自己放弃了这项权利!请自己去翻看合同法···这方面的责任是谁的。
再次:卖家出售前,还使用的好好的,你过去时,他的机子是不是在正常运行?(这个我不知道,只有你们买卖双方及在场的人知道)你一买回去就坏了?这也太巧合了吧?


还有不能随意就扣一顶帽子给别人,劳烦你在有证据,思维严密符合逻辑的情况在扣帽子给别人!
如果你和众多缺乏自己独立判断能力的网友一般,那么那个动荡的十年,到现在也不缺乏滋润的思想基础土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4 11: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没说清,一个没认清。
一般来说卖阉割版的硬件或者非正版的要说清楚,谁他妈愿意要这种阉割测试 ...
AK47 发表于 2011-11-4 11:08



    这个交易是在小鱼网上完成的,本与我们无关···买家将其层面上升到整个大学生,所以楼主将帖子转发过来了···


AK,昨天不是为这事把你弄醒的,是为了头条左下角第二条···
还有一个关于小家运作的问题,也需要解决···私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诚毅小家 ( 小家社区工作室 闽ICP备05007965号 )

GMT+8, 2024-12-22 19:10 , Processed in 0.051503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