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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程重新学习学费不予预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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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1 15: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学院(系):

 

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本学期课程重新学习的学费不予预收,若已预收的,请尽快退还给学生。待本学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下发后,再按文件规定办理。



 

 

 

财务处

教务处

200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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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1 19: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
发表于 2005-9-12 00: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我们学院不要搞特殊
发表于 2005-9-12 07: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如此
发表于 2005-9-12 08: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发表于 2005-9-12 17: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门课都高分考过才是王道!
发表于 2005-9-12 19: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找到好工作才是正道
发表于 2005-9-13 12: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毕业证和学位证怎么找好工作?
发表于 2005-9-13 16: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部及格通过就可以拿毕业证和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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